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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9 16: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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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靳国庆、潘正岩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协议出让的形式支持在长高校旧校区土地处置和易地迁建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由我局负责承办涉及国土部门职责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此事,分管领导多次批办、组织责任部门研究推进,并专门就此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对于高校的搬迁改造,我市须依据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第10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具体包括:申请收储、委托评估、财政审核、组织出让、清算成本和接受审计等步骤。正如您在议案中提及的,当前的操作方式,确实存在着市场比价大、合作企业拿地不确定性等现实问题。因此,按照现行政策,现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探索净地收储模式。区政府可以通过协议征收的方式,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并在区政府审计及市财政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前期整理成为净地。届时,储备中心净地收储,将区政府的前期成本纳入收储成本,待出让后进行返还。

  二是探索旧城改造模式。如果周边符合旧城改造等政策,可以通过招标确定开发单位,参照位于朝阳区的建工学院做法,按此方式进行征收。

  三是探索收益分成模式。参照天津等地的做法,如搬迁校址还在长春市,可考虑在土地出让后给予高校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作为高校扩建的投入。同时,该做法需提前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局已指派专人负责服务贵校搬迁改造事宜,下步还将积极研究其他政策举措,如有相关进展将第一时间与学校方面取得联系。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