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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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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景阳第814号

 

2023】景阳第814

     长春宇乔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23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宇乔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魏俊)

 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