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景阳第814号
因长春宇乔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23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春宇乔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