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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1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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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大经路273号

    因杨菊鸿保管不善,将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12911号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菊鸿

 日期: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