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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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明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 1 |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6087号 |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路支行 | 抵押权 | 220105002548GB00003F00080007 | 东环城路与公平路交汇处松苑小区6幢1单元401号房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91执1125号之一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