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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2 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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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经开法裁第10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证明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6087号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路支行  抵押权 220105002548GB00003F00080007  东环城路与公平路交汇处松苑小区6幢1单元401号房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91执1125号之一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