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2026)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510室
联系方式:0431-88759372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张守奇、王宜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与东岭北街交汇处自由花园二期项目10、14#楼707号 |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91554号 | 张克彬 |
| 2 | |||||
| 3 | |||||
| 4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