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艾红艳保管不善,将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468648号的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艾红艳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