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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3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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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净月法裁第03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证明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05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大街支行

抵押权

220102 016381 GB00004 F00040005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红梅街以东东方之珠水晶湾285单元105号房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04执3334号之一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