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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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明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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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052号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大街支行 |
抵押权 |
220102 016381 GB00004 F00040005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红梅街以东东方之珠水晶湾28幢5单元105号房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04执3334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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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13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