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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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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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39426号 |
龚权 |
所有权 |
宽城区庆丰路北、亚泰大街东、规划丙五十七路南、北十条西上台花园小区B3号楼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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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执39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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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