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胡旭明保管不善,将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58006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旭明
2026年2月13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