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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6-07-0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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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经开第119号
付伟军
因保管不善,将吉(2026)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566号、
吉(2026)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541号
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依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吉0191民特37号,指定付生为付伟军的监护人。)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伟军(监护人:付生)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