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区法裁第7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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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利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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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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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102 013192 GB00483 F00040031 |
高新区城南大路以北、规划加油加气站以西、公园绿地以东、现状居住用地以南中海·橡树园9号楼103号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62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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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5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
抵押权 |
220102 013192 GB00483 F00040031 |
高新区城南大路以北、规划加油加气站以西、公园绿地以东、现状居住用地以南中海·橡树园9号楼103号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62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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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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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102 013192 GB00483 F00150026 |
高新区城南大路以北、规划加油加气站以西、公园绿地以东、现状居住用地以南中海·橡树园10号楼108号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62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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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51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
抵押权 |
220102 013192 GB00483 F00150026 |
高新区城南大路以北、规划加油加气站以西、公园绿地以东、现状居住用地以南中海·橡树园10号楼108号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吉0104执恢62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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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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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