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1890889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李金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春市宽城区农安南街48-1号豪邦四季风采小区19栋603号 |
吉(2025)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14463号 |
张艳华 |
| 2 | 李金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宽城区青年路3835号宜家宜居小区4栋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3060062821号,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9)第030020402号 | 张艳华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