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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5 1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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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净月法裁第16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证明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159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抵押权

220102 015325 GB00001 F02790025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775号中信城小区13号地块13-08号楼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02执1525号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