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瑀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1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丘地号为:8—3/561—8 250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恒瑀
日期: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