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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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利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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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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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103 016129 GB00004 F00080091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南、中科大街以东、广汇路以北新星宇·之悦一期25号楼1203号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6)吉0193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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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67150号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 |
抵押权 |
220103 016129 GB00004 F00080091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南、中科大街以东、广汇路以北新星宇·之悦一期25号楼1203号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26)吉0821执28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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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77416号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广场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103 016129 GB00004 F00080091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南、中科大街以东、广汇路以北新星宇·之悦一期25号楼1203号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6)吉0193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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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