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瑀佟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97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丘地号为:3—76/789—17 60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该证书已抵押。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瑀佟
日期: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