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生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65624号不动产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文生
日期: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