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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0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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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六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更好地服务社会,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经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群众可在每周六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长春市政务大厅第十分厅)、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长春市政务大厅第十一分厅)正常办理市本级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的业务事项

二手房买卖、商品房办证、抵押注销业务的受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及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发放工作(涉及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的业务除外)

二、业务办理时间

每周六9:00—11:30

三、业务时限计算

周六不计入业务办理时限。周六受理的业务,从周一早8:00开始计时。

四、办公地点: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长春市政务大厅第十分厅)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长春市政务大厅第十一分厅)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