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园街道车家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林园街道车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收总面积约7.0公顷。具体范围是:东至车家村村路、南至机场用地、西至机场用地、北至车家村住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补偿。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