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9:34 来源:历史名城处
打印| 字号:[]|

(已结束)《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要求编制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精神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长春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讲好长春故事为目标,处理好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品质,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 

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成果,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31日,总计30天。 

社会各界可通过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gzj.changchun.gov.cn/)查阅。相关意见可通过信函(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电子邮箱:ccghldm@163.com(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911室(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编:130022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