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理程序,精简材料,具体如下:
一、严禁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
严禁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
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
二、严禁要求提供“奇葩证明”
严禁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等各类“奇葩证明”。
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
特此通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