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23】净月集体第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人民政府玉潭镇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84555717
|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证件号码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
1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十里堡村村民委员会 |
54220102ME19383680 |
220102012003JA00001W00000000 |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诚十里堡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3315 |
旱地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28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