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长(2025)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189088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朝阳区和光路5号 |
10608898、2010040017840 |
刘焕珍 |
| 2 | 刘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346号 星宇名家24号楼608号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40405号 |
刘焕珍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