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长(2025)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189088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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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郭明瑜 | 房屋所有权 |
绿园区皓月大路2838号吉粮花园二期47/48栋704号房 |
5060211801-2 |
郭慧 | |
| 2 | 王玉雪 |
房屋所有权 |
绿园区皓月大路2838号吉粮花园二期47/48栋704号房 | 5060211801-1 | 郭慧 | |
| 3 | 郭明瑜、王玉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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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皓月大路2838号吉粮花园二期47/48栋704号房 | 吉(2016)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06898号 | 郭慧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