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10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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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丘地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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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02011084 |
张文军 |
所有权 |
宽城区北亚泰大街证大光明城二期31c幢1单元103号房 |
6-12/38-1-30(103)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4)吉0102执恢71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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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