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祥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 )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00768 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长祥
日期: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