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茜因保管不善,将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101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茜
日期: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