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春梅保管不善,将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70353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梅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