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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1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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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199号

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19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丘地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长房预二Y字第201410160028号

杨志超

所有权

经济开发区新城大街耶鲁印象2[]602号房

3-70/172-16602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2172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