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汽开第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
联系方式:815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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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证件号码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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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222010042320665X9 |
220106009201GB00260W00000000 |
长春市绿园区富民街道西新村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3084 |
旱地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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