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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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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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41430号 |
邵洋洋 |
所有权 |
朝阳区永春镇,东至丙六街、南至兴博路、西至丙九街、北至丙五路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B05地块G2#楼803号 |
220104 013001 GB00266 F00070031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55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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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