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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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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31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24)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41430号

邵洋洋

所有权

朝阳区永春镇,东至丙六街、南至兴博路、西至丙九街、北至丙五路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B05地块G2#楼803号

220104 013001 GB00266 F00070031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55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