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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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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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22962号 |
刘艳雪 |
所有权 |
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二路以西、丙二十九路以南兰家镇棚户区改造东1号地块(银河城北区四期)B地块7号楼105号 |
220103 020003 GB00167 F00110005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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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209843号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 |
抵押权 |
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二路以西、丙二十九路以南兰家镇棚户区改造东1号地块(银河城北区四期)B地块7号楼105号 |
220103 020003 GB00167 F00110005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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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