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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8 1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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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34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33868号

张莹莹

所有权

九台路

220103 011008 GB00145 F00050049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4)吉0102执527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2023)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979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支行

 抵押权

九台路

220103 011008 GB00145 F00050049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4)吉0102执527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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