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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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 型 |
坐落 |
宗地代码 |
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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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040013225 |
郑立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和光胡同北 |
220104004030GB00006 |
《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4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