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杜玉娟保管不善,将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014511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玉娟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