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庭珲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213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丘地号为:8—3/ 552—3 90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庭珲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