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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1 1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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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2025】大经路第986号

  孙元为因保管不善,将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163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元为

 日期:2025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