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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9 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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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法裁第60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丘地号

依据文件

 1

长房权字第5060051985

王新星

所有权

绿园区皓月大路2458号万达花园二期住宅小区121单元302号房

4-100/133-4-94302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吉07219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