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方式:0431-818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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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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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干务海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干务海村 |
220183110016JA20022 |
5622964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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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晨光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晨光村 |
220183110018JA00017 |
503997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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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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