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5-12-15 14:40 来源:
打印| 字号:[]|
X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中韩集体第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方式:0431-8181606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干务海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土地所有权

干务海村

220183110016JA20022

5622964

旱地

 

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晨光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土地所有权

晨光村

220183110018JA00017

503997

旱地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