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保管不善,将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232707号不动产权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影(受托人)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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