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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9 14: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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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5】景阳第4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1

2011060008558

王淑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长春泰来街

220106001021GB00090

公告声明作废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