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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3 15:31 来源: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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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大经路第10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长房预D字第2015042800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日期:2025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