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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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证明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 1 | 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34314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抵押权 | 220105011574GB00055F00030248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锦州街、西至泉州北街、北至规划一路、南至规划二路天旗.万象新天9#楼3004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吉0102执43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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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23309号 |
刘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105011574GB00055F00030248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锦州街、西至泉州北街、北至规划一路、南至规划二路天旗.万象新天9#楼3004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吉0102执43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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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