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刘桂清已故,其名下长房权字第 50614162 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系刘桂清儿子)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