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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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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新区第8号

  2026】新区第8号

因刘加明保管不善,将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6902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加明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