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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3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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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6】景阳第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1

2015060015494

高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绿园区青年路厂西区厂西16栋101号

 

公告声明作废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