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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4:14 来源: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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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大经路第38号

 马蛟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121602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蛟

 日期:2026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