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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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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新区法裁第4号

 

2026】新区法裁第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27977号

张春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4011183GB00011F00120003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与丙十二路交汇恒大雅苑(二期)(1)8号楼103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吉0104执170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49525号

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行

抵押权

220104011183GB00011F00120003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与丙十二路交汇恒大雅苑(二期)(1)8号楼103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吉0104执170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