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长(2026)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189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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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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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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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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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玉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宽城区长白路沈铁·盛华庭4号楼1007号 |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1231号 | 王宝琦 |
登记机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