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超保管不善,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133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