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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7 1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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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6】新区第17号

  2026】新区第17号 

 李超保管不善吉(2021)春市不动产权第04133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超

2026年1月27日